1 地面管制概述

1.1 地面管制的范围

地面管制的范围主要包括机场机动区除跑道区域以外的区域,主要负责航空器的推出、开车和滑行。地面管制的职能是防止有关在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车辆之间及航空器与障碍物发生相撞。 地面管制由地面管制席位负责,地面管制席的具体职责如下:

  • 负责对本机场除跑道外的机场机动区和活动区内的航空器的进出停机位、开车、滑行提供管制服务。 在流量较大的机场,地面管制通常还开设机坪管制席,负责航空器的进出停机位和开车。
  • 负责除跑道外的机场机动区和活动区车辆、人员的运行管理;
  • 协助塔台管制观察跑道与跑的连接处的航空器活动情况;
  • 负责向本机场除跑道外的机场活动区内的航空器通报有关气象、通信、导航设施、道面等情报;
  • 负责实施出港航班流量控制;
  • 负责填写、传递进程单。

1.2 地面管制的间隔标准

1.2.1 滑行中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标准

地面运行中对后方航空器造成影响的,主要是航空器发动机在其后部产生的喷流。两架以上航空器跟进滑行时,后航空器不得超越前航空器, 前后航空器距离不得小于50 m。

1.2.2 滑行中的航空器在滑行道交叉处的等待位置

在滑行道交叉处,不得允许在滑行道上的航空器或车辆在滑行道等待位置限制点内侧等待。 等待位置限制是由许可横排灯、停止横排灯或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滑行道交叉标志而划定。

1.2.3 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时的等待位置

航空器在跑道外等待时,应在表示的滑行道与跑道交叉处的滑行等待位置等待,不得在跑道等待位置内侧等待。 跑道等待位置由强制性指令标记牌和跑道等待位置标志指明,在某些情况下,由跑道警戒灯和停止排灯补充指明。

2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是批准航空器按照空中交通管理单位规定的条件进行飞行活动的许可。放行许可发布席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机场、航路情况及有关管制单位的情报,对离场航空器发出放行许可。

2.1 管制单位放行许可优先原则

通常情况下,允许执行紧急或重要任务的航空器、定期航班或者速度大的航空器优先放行,安排航空器放行顺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具有优先权的航空器;
  • 航空器的性能及其机型;
  • 飞行航路;
  • 航空器之间的最低间隔;
  • 尾流间隔标准;
  • 有利于加速流量或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有要求。

当机场流量较大时,为了减少航空器平均起飞等待时间,管制员可以对航空器放行顺序进行调整,在模拟飞行中,管制员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安排放行:

  • 一切飞行让连飞活动飞行;
  • 国内航线飞行让国际航线飞行;
  • 训练飞行让航线飞行;
  • 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当预计航空器起飞等待将超过30 min时,机场管制单位的所有席位应当尽可能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2.2 放行许可的内容和格式

2.2.1 放行许可的内容

放行许可包括下列内容:

  • 航空器识别标志,即航空器的无线电呼号。
  • 管制许可的界限,包括定位点或目的地。

    管制许可的界限必须是一个规定的报告点名称、机场或管制空域边界, 即可以是一个定位点,也可以是该航空器降落的第一个目的地机场。

  • 批准的离场程序。

    发布放行许可时,应指明被批准航空器的离场跑道及离场程序。 如果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规定了标准的离场程序代号并已在《航行资料汇编》或《机场使用细则》中予以公布,则可以直接使用其明语代号。

  • 飞行的航路航线。

    当认为有必要时,在每次放行许可中必须详细说明飞行航路。如果某一航路或其中一段与飞行计划中所填报的一致,并且由充分的航路说明可以使航空器肯定可以沿该航路飞行时,使用术语: “许可沿计划航路飞行(Cleared via flight planned route)”。

  • 起始飞行高度/高度层。

    发布放行许可,给航空器指定的起始飞行高度或飞行高度层,必要时可说明其他有关的高度要求。

  • 应答机编码
  • 离场程序中未规定的必要的管制指令或情报。

    其他必要的管制指令和情报包括起飞后的飞行情况、航空器起飞后需要立即联系的管制单位频率等信息。例如:

    “离地后左/右转航向(航向)/保持跑道航向。”“After departure, turn left/right, heading (HDG)./ maintain runway heading.”

    “离地后联系(管制单位)(频率)。“”Contact (ATS units) on (FRQ) when airborne.”

2.2.2 放行许可的格式

航班号,可以放行至目的地,离场跑道和程序代号,起始高度,(其他高度要求按需),应答机编码,离港频率。

“CSN3302,通波B有效,可以沿计划航路放行至广州,使用跑道16R,OMDE2W离场,起始高度修正海压900米,修正海压1027,应答机3553,离地后联系进近119.275。” CSN3302, information B is valid, cleared to Guangzhou via flight planned route, runway-in-use 16L, OMDE2W, initial climb to 900 meters on QNH 1027, squawk 3553, contact approach on 119.275 when airborne.”

3 地面管制的工作程序

  • 航空器预期起飞或着陆前30 min,了解机场天气情况和运行跑道。守听当前席位的管制频率。

  • 向进近或者区域管制单位索取离场程序和放行许可。

    航空器起飞后的离场航径由进近或区域管制单位根据其空域情况做出限制, 而这一限制如果等航空器起飞后取得联系时才发布,很有可能为时已晚,而造成飞行冲突。因此地面管制单位必须提前向进近或区域管制单位索取有关信息。

  • 准备并阅读航行资料,了解航空器停机位置。

    了解航空器的停机位,充分考虑其与其他航空器或地面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合理安排好航空器的推出及滑行路线。

  • 向航空器驾驶员分发放行许可。

    放行许可由放行席位发布,未设置放行席位的,由地面管制席位承担。

  • 航空器推出开车,决定推出开车顺序,指示滑行路线。

    航空器申请推出开车时,地面管制员是否同意推出开车,取决于该航空器是否与有关管制区(主要是本机场所在的进近或区域管制区)及机场管制范围内有关航空器的冲突情况、该航空器的放行许可等。 如果不能同意立即推出开车,管制员应向该航空器驾驶员通知预计时间。

    当航空器开好车申请滑出时,管制员应当向该航空器驾驶员指明具体的滑行路线。滑行路线的规划应当使航空器自停机位至起飞跑道距离尽可能短、多架次航空器间的滑行路线具有可循迹性、避免航空器滑行的冲突及潜在冲突、将航空器人入侵正在使用跑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部分机场公布了航空器进离场的固定滑行路线,在这些机场应当指示航空器沿公布的路线滑行。

    地面管制员应实时关注航空器的动态, 向正在滑行的航空器提供跟随滑行或避让的指示,必要时,向航空器驾驶员通报可能的地面冲突来自何方。

  • 离场航空器滑行至等待点或认为无影响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转换频率联系塔台管制单位。进场航空器报告已到达停机位或由地面引导后,可结束对该航空器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