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落航线的构成
机场起落航线由5条边和4个转弯构成,如图1-1所示,根据航空器起飞后转弯的方向,分为左起落航线和右起落航线,标准的起落航线为左起落航线。

起落航线的五条边分别为:
- 一边(Upwind):即起飞边,是跑道起飞方向的延伸,由于航空器通场逆风起飞,因此一边也可叫做逆风边。
- 二边(Crosswind):在起落航线上飞行时,航空器可以通过一个90°转弯进入二边,此时飞行航迹与跑道垂直并大体和风向交叉,因此二边也称侧风边。
- 三边(Downwind):三边的飞行航迹与跑道平行且与着陆航向相反,此时飞机顺风飞行,因此三边也称顺风边。
- 四边(Base):三边上飞行的航空器最后进近前需要通过一个90°转弯来过渡到最后进近航向,称为四边,四边航迹与着陆航向垂直,也叫基线边。
- 五边(Final):五边是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着陆方向的部分航迹,航空器通过五边来完成最后进近,五边也称最后进近边。
起落航线的四个转弯为:
- 一转弯(turn to crosswind):一边到二边的转弯。
- 二转弯(turn to downwind):二边到三边的转弯。
- 三转弯(turn to base):三边到四边的转弯。
- 四转弯(turn to final):四边到五边的转弯。
2 起落航线飞行和管制的有关规定
2.1 飞行规定
2.1.1 昼间起落航线飞行
起落航线上的飞行高度通常为300 ~ 500 m,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120 m;航空器起飞后开始第一转弯以及着陆前结束第四转弯的高度不得低于100 m,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50 m。
在起落航线上飞行的各类航空器(按着陆时跑道入口速度分)之间的纵向间隔,距前方A类航空器之间不得小于1.5 km;距前方B类航空器之间不得小于3 km;距前方C、D类航空器之间不得小于4 km。在执行上述间隔标准时,应注意航空器之间尾流的影响,同时应充分考虑起降航空器之间的尾流间隔标准。
**在起落航线飞行中,同型机之间不允许彼此超越;**快速航空器在获得机场塔台管制员的许可下,可以从外侧在三转弯之前超越前方慢速航空器,超越时侧向间隔,距A类航空器不得小于200 m,距B、C、D类航空器不得小于500 m;除迫降航空器外,不得从内侧超越前方航空器。
2.1.2 夜间起落航线飞行
夜间飞行,航空器在起落航线或者加入、脱离起落航线的范围内,航空器驾驶员能够目视机场和地面灯光,管制员可以允许航空器驾驶员做夜间起落航线飞行。
起落航线高度通常为300 ~ 500 m,起飞后开始第一转弯以及着陆前结束第四转弯的高度不得低于150 m。
夜间起落航线飞行中,后方航空器不得超越前方航空器, 各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 km。
2.1.3 起落航线架次限制
昼间,应当根据各机场的地形、地面设备、机型等条件确定,通常在起落航线上同时飞行的航空器的数量不得超过4架。
夜间在起落航线上同时飞行的航空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架。
机场起落航线管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 仪表进场航空器
仪表进场的航空器,在其未进入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时,不允许直接加入机场起落航线;当有航空器按仪表进近程序进近着陆时,在航空器建立目视参考基准的区域范围之内,禁止有其他航空器活动,以免造成危险接近。
2.2.2 长五边进近着陆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允许航空器加入长五边进近着陆:
1)目视飞行 云下目视飞行的航空器,**进场航迹与其着陆航迹相同或者相差不大于45°,**地形条件许可,航空器驾驶员熟悉机场情况,不影响其他航空器进入时,可直接加入长五边进近着陆。
2)仪表飞行 仪表飞行的航空器,进场航迹与其着陆航迹相同或者相差不大于30°, 地形条件许可,地面导航设备能够保证航空器准确地加入长五边时,可以安排航空器加入长五边进近着陆。
2.2.3 两架航空器同时进入着陆下滑
如因安排不当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两架航空器同时进入着陆下滑时,优先着陆顺序按如下规定安排:
- 有特殊情况如机械故障、油量不足等的航空器先着陆,其他航空器复飞;
- 滑翔机先着陆,其他航空器复飞;
- 高度低的航空器先着陆,高度高的航空器复飞;
- 大型、快速、喷气及涡桨航空器先着陆,小型、慢速、活塞式航空器复飞;
- 有旅客的航空器先着陆,货机或正在训练的航空器复飞。
塔台管制员安排即将进入或正在起落航线上飞行的各航空器着陆次序时,在同等条件下,也应当遵循上述规定。
2.2.4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航空器未经准许进入机场起落航线,而其行动又表示要求着陆时,必须准许其着陆。如果情况需要,塔台管制员可要求其他有无线电通信联络的航空器避让,以便迅速消除由于此种未经许可的飞行所造成的危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无限期地拖延着陆许可发布,如确认为无线电通信失效,可使用辅助指挥、联络信号向该航空器发布有关指令。
安排航空器脱离或加入机场起落航线时,均应采取最简便的方法,使离场航空器尽快离开起落航线,进场航空器尽快着陆,以便尽快减少同时在起落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架次。
必要时,机场管制人员必须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注意尾流影响。但由于尾流发生的危险无法准确预测,因此管制员不能承担告知这类危险的责任,也不对准确性负责,只能向航空器驾驶员进行一些必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