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航空器进近开始进近时,雷达管制员有时需要采取某种形式的的间隔调整措施,在保证航空器之间保持由雷达间隔的基础上,为航空器建立一个合适的进近间隔。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主要的方法有:调整飞行航线、机动飞行、加入等待航线、盘旋等待和速度控制。
1 调整飞行航线
调整飞行航线是雷达引导中最常用和最实用的间隔调整方法。它主要是通过调整航空器的飞行航向来延长或缩短航空器的飞行航线,从而使航空器之间保持合适的雷达间隔。
1.1 延长三边
通过适当的延长三边,可以为航空器之间配备较为合适的雷达间隔。但是,由于延长三边时占用飞行空间比较大,雷达管制员在采用这一方法时,应当注意超障对飞行高度的要求,还应当注意防止航空器飞出本责任管制区。
1.2 省略切入边
引导航空器省略切入边,指的是指挥航空器以近似连续转弯的方式加入最后进近航迹,缩短或取消切入边飞行,从而调整航空器之间的进近间隔。
采用省略切入边的方法调整航空器飞行航线时,需要把握好航空器的转弯时机,引导航空器转弯过早或者过晚,都有可能导致航空器不能成功切入最后进近航迹。在实施平行跑道同时运行时,还应当注意切入角度的相关要求。

1.3 穿越五边
对于距离五边很近的航空器,当雷达管制员错误地判断了进近顺序,或者由于其原因,导致该航空器与前后机之间难以保持足够的安全间隔时,如果不能采取其他有效的方法调整,雷达管制员应当引导航空器穿越五边,从另一侧重新加入。
雷达管制员引导航空器穿越五边时,必须及时向航空器驾驶员通报,并说明理由和进一步的管制意图。
2 S形转弯(机动飞行)
当使用调整飞行航线的方法不能有效调整航空器之间间隔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采用机动飞行的方法来调整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使用这一方法时,先引导航空器做一个60°左右的转弯离开原航线,以降低航空器之间的接近率,并对所需要延迟的时间进行推算,然后,引导航空器做一个适当的转弯飞向预定的位置点。通常情况下,机动飞行和速度控制一起使用,可以有效的调整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3 加入等待航线
当进入终端区的航空器数量超过了雷达管制员的管制能力,或者由于机场管制区在单位时间内的接受能力不能满足当前空中交通流量的需要时,雷达管制员将无法引导所有在终端区内的航空器实施正常进近。此时,雷达管制员应当指令有关航空器加入等待航线。
雷达管制员指令航空器加入等待航线时,应当明确等待航线的名称和航空器的飞行高度,并通报预计的进近时间。 对于没有公布等待程序的机场,雷达管制员应当自行选择并设立临时等待空域,并向航空器驾驶员详细说明等待方法:包含等待点的位置、等待航线的方向、出航边的飞行时间或长度,以及是否有额外的限制。

4 盘旋等待
除了加入等待航线外,雷达管制员还可以使用盘旋等待的方法来调整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指令航空器进行盘旋等待时,雷达管制员应当根据航空器的位置和空域情况确定航空器的转弯方向,并能够在合适的位置停止转弯,进行正常进近。一般情况下,应当引导航空器向背离五边的方向转弯。
采用盘旋等待方法时,雷达管制员还应当确保盘旋等待的航空器与其他随后到达的航空器之间存在足够的安全间隔。同时,也不能使盘旋等待的航空器离五边延长线过近,以免影响对五边正常进近航空器的监视。
5 速度调整
为了减少雷达引导,减轻管制工作负荷,雷达管制员可以要求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实施速度控制时,应当避免频繁改变速度的指令,包括交替加速和减速。 当不再要求速度限制时,管制员应当及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5.1 速度控制的原则
在7500 m以上的高度层调整水平速度时,应当以0.01马赫数的倍数表示。在7500 m(含)以下的高度层调整水平速度时,应当根据指示空速以20 km/h或10 kt的倍数表示。
调整航空器水平速度时应当考虑航空器性能限制,不得低于航空器最低调整速度的限制:
| 机型 | 距接地点距离 | 高度 | 最低调整IAS |
|---|---|---|---|
| 所有航空器 | 3000(不含)~ 8000 m | 470 km/h(250 kt)或对应马赫数 | |
| 涡轮喷气动力航空器(进场阶段) | >35 km(19海里) | 3000 m(含)以下 | 400 km/h(215 kt) |
| ≤35 km(19海里) | 3000 m(含)以下 | 310 km/h(170 kt) | |
| 涡轮喷气动力航空器(离场阶段) | 430 km/h(235 kt) |
注:在标准大气条件下不同高度层表速470千米/小时对应的马赫数为: 7500米- 0.61;7800米- 0.62;8100米- 0.63;8400米- 0.64;8900米- 0.67
管制员应当避免指示航空器同时保持大下降率和减小水平速度。当需要正在以大速率下降的航空器优先减速时,管制员应当先要求航空器保持平飞, 完成速度调整后再继续下降;
做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指示空速调整量不得大于40 km/h或者20 kt。航空器在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 km(4海里)后,管制员不应指示航空器调整水平速度;
水平速度的调整不适用于正在进入或者已建立等待航线的航空器。
5.2 TAS与IAS的差异
如果保持指示空速不变,真空速将随高度上升而增加。因此航空器保持等表速爬升的过程中,其真空速会逐渐增加;反之,航空器保持等表速下降时,真空速将逐渐减小。
以保持相同的表速下降的两航空器为例,如果前机高度比后机低,则前机的真空速比后机的真空速小,两航空器的水平间隔会逐渐减小。一般情况下,前机高度比后机高度每低300 m,其指示空速比后机小11 km/h。
高度2450 m(8000ft)以下调整航空器速度时,真空速与指示空速的差异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