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跑道多架航空器的运行环境

大多数情况下,会出现由多架航空器同时在同一条跑道管制区域内运行,也就是说,一个管制单位同时对多架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于机场管制塔台而言,当有多架航空器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在单跑道机场起降以及在机动区和机场附近运行时,如何合理安排起飞着陆次序、调配航空器之间的飞行冲突,对加速空中交通流量、防止危险接近和相撞事故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2 起飞着陆的间隔标准

2.1 起飞航空器之间以及着陆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起飞航空器之间以及着陆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按本课程前序章节介绍的有关起飞、着陆间隔标准执行。

2.2 着陆航空器与起飞航空器的间隔

  •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先起飞航空器与后着陆航空器之间,考虑到后面航空器存在复飞的可能,以及前方航空器所产生的尾流对着陆航空器的影响,按起飞尾流间隔标准执行;
  •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且无尾流影响时, 先起飞的航空器已飞越使用跑道末端或已开始转弯,可准许后离场航空器起飞或后着陆航空器着陆;
  • 先着陆后起飞航空器之间,前行着陆的航空器着陆后脱离跑道,可允许后随起飞的航空器起飞。

2.3 进场航空器和离场航空器的间隔

当管制员根据进场航空器的位置而发放起飞许可时,离场航空器距进场航空器 间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3.1 进场航空器按完整的仪表进近程序进近时

  • 在进场航空器开始进行程序转弯或者基线转弯进入最后进近航段之前,离场航空器可以起飞;
  • 在进场航空器开始进行程序转弯或者基线转弯进入最后进近航段之前,离场航空器可以与进近反方向至少45°以上角度的方向起飞,且起飞需要在进场航空器预计飞越仪表跑道始端3 min前进行。

2.3.2 进场航空器按直线进近程序进近时

  • 在进场航空器预计飞越仪表跑道始端5 min之前,离场航空器可以起飞。
  • 在进场航空器预计飞越仪表跑道始端3 min或进近航迹上指定的定位点之前,离场航空器可以与进近反方向成至少45°以上角度起飞。

除了上述规定以外,如果特定机场的管制细则中有规定,则可按该细则中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此类规定,则机场管制员应根据各种情况综合判定。只要先起飞航空器不对后着陆航空器的正常进近、着陆或复飞造成危险,便可允许该航空器进跑道起飞。 single-rwy.png

3 起飞着陆间隔的缩小

3.1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应考虑的因素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是指缩小本课程前面介绍的有关起飞与起飞航空器、着陆与着陆航空器、起飞与着陆航空器之间的间隔,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跑道长度;
  • 机场布局;
  • 运行航空器的机型和分类;
  • 机场标高。

3.2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的航空器种类

是由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时,将航空器分为以下三类:

  • 1类航空器:单发螺旋桨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2000 kg。
  • 2类航空器:单发螺旋桨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大于2000 kg,但小于7000 kg,或双发螺旋桨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7000 kg。
  • 3类航空器:以上1、2类航空器以外的其他航空器。

3.3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的条件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仅适用于非高原机场(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 m以下),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不能用于着陆航空器和随后起飞的航空器之间。 使用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 能见度大于5 km,云高大于300 m;
  • 使用跑道顺风分量小于2.5 m/s;
  • 控制员能通过适当的方式判断航空器间的距离;
  • 后随航空器起飞后,能够继续保持与前行离场航空器的间隔;
  • 航空器刹车效应不会受到冰、雪、雪水、水等跑道污染物的影响。

3.4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的最低标准

塔台管制员应当根据使用跑道的情况分别确定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且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3.4.1 后随为着陆航空器时

当后随着陆航空器为3类,前行航空器满足以下条件时,后随航空器可以飞越该使用跑道的入口:

  • 前行着陆航空器着陆后通过距跑道入口2400 m以上且继续滑行,即将脱离跑道,而不需要在跑道上掉头;
  • 前行起飞航空器已经离地,并且通过距跑道入口2400 m以上。

3.4.2 后随为起飞航空器时

当前行起飞航空器为3类,离地并通过距跑道入口2400 m以上,可以许可后随起飞航空器起飞。 对于性能不熟悉或较为特殊的航空器(如高性能单发航空器),应在与其前方的1类或2类航空器之间增加间隔,防止两机追赶。

3.5 机场附近最低间隔标准的降低

在塔台和进近管制区内,降低本课程之前所介绍的仪表飞行水平间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管制员可以监控到本管制区内所有航空器,并能够配置适当的间隔;
  • 每架航空器始终可以被与其相关的航空器驾驶员目视,并且所有相关航空器驾驶员报告能够自行目视;
  • 一架航空器跟随另一架航空器飞行,后方航空器驾驶员报告可以看见前方航空器,并且能够保持间隔。

4 单跑道多架航空器的机场管制运行一般程序及方法

4.1 地面管制

4.1.1 严格控制航空器的开车时机

根据各航空器的预计起飞时间、任务性质、航空器性能、航路放行许可以及机场管制区范围内的交通状况和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发布的关于流量控制的通知,合理安排有关航空器的开车顺序、严格控制各航空器的地面开车时机,避免因安排不当,而造成航空器在地面等待时间过长。

4.1.2 合理安排各航空器在地面的滑行路线

在安排航空器滑行路线时,应考虑离场航空器的开车次序、进离场航空器进入或离开机动区位置与其停机位的相对位置、进离场航空器进入或脱离跑道的方便程度等因素,安排的滑行路线应使各航空器之间不形成冲突,更不能引起地面交通阻塞。**如有冲突存在,及时指示有关航空器停止滑行、进行避让;禁止安排航空器对头滑行。**一般情况下,避免对拟离场航空器安排的滑行路线和已着陆航空器的滑行路线重复,这是防止地面交通阻塞的最有效方法。

4.2 起飞着陆管制

4.2.1 着陆航空器脱离使用跑道

着陆航空器着陆后,应尽可能安排其使用快速脱离道或距其最近的一个道口脱离, 使其尽快脱离使用跑道,缩短占用使用跑道的时间,以免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活动。

4.2.2 起飞航空器占用跑道

当机场只有一条跑道可供使用时,应根据进近航空器的位置,严格控制离场航空器进跑道的时机。当进近着陆的航空器架次较为集中时,过早或过晚允许离场航空器进入使用跑道,都容易造成着陆航空器复飞。在这种情况下,机场管制塔台应与进近管制进行必要的协调,要求其适当控制机场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以使离场航空器有足够的时间进跑道起飞,并且与其后着陆的航空器之间保持规定的间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