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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7年,中国在除三亚洋区外的所有大陆地区飞行情报区管制空域内,于 8900 米(FL291)至 12500 米(FL411)高度范围实施了缩小垂直间隔(RVSM)。不符合 RVSM 标准的航空器不得在中国 RVSM 空域内运行,除非获得专项豁免。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FLAS)是 RVSM 实施的核心基础。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以英尺为单位的统一高度层配备方案,而中国则采用了独特的配备方式。

实施程序

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FLAS)的设计兼顾了军方使用公制高度层的需求,同时解决了与周边国家 RVSM 高度层之间的高度差异问题。该标准消除了公制 RVSM 高度层中可能出现的 900 英尺垂直间隔,确保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不小于 1000 英尺。

实施中国民航缩小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飞行时,管制员发布的高度指令使用米制单位,机组使用中国专用 RVSM 换算表将米制高度转换为对应的英尺高度实施飞行。

前文提到的"英尺高度"并不是英制高度,而是米制高度经过换算后在航空器上实际使用的高度。

进入或离开中国飞行情报区

中国 RVSM 高度层的过渡通常在邻近飞行情报区内完成。飞行员或签派员在制定飞行计划时,应识别航路上的高度层转换点,并申请相应的高度变更。在执行 ICAO RVSM 高度层与中国 RVSM 高度层之间的转换前,必须获得并复诵确认空中交通管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