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守则原文件: 用户守则r4.pdf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SKYline天际飞行俱乐部论坛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所有。
第二条 为维护平台与连飞管理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下文“用户”指所有在SKYline平台上持有账户的账号持有者。“飞行员”指在SKYline 平台上使用模拟飞行软件连接的用户。“管制员”指在SKYline 平台上使用管制客户端连接的用户。“管制空域”指由管制员提供管制服务的特定空域。“巡查员”指使用“SUP”权限登录的管制员。连飞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指由平台官方发布,公布时间、相关机场的模拟连线飞行活动。
第二章 总则
第五条 每一位自然人仅被允许持有一个SKYline账号,严禁同一人持有两个或更多SKYline账号。
第六条 用户应当年满十周岁。
第七条 用户应对SKYline账号进行邮箱绑定,每个邮箱仅能绑定一个SKYline账号。
第八条 用户不得将账号出借他人使用,出借他人使用期间产生的后果由拥有账号的用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用户不得在平台所有官方设立的社交媒体做出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歧视或辱骂他人、具有冒犯性的行为。
第十条 若发现扰乱连线模拟飞行秩序等行为,用户可以取证并向巡查员反应。
第十一条 用户在SKYline平台上只允许以四种方式登录:飞行员、管制员、管制观察员、巡查员。以管制员和巡查员登录服务器需要取得相应权限。
第十二条 SKYline平台不得用于非民用航空运行。
第十三条 巡查员有权处理违反平台规定的行为,并根据平台规定维护平台连飞环境秩序。
第十四条 用户可以向巡查员寻求帮助。巡查员应当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飞行员守则
第十五条 机组进入管制空域,须听从管制指挥。机组从非管制空域进入管制空域内时,飞行员需要主动联系管制员,尤其是管制员已经提醒需要联系的情况下。
第十六条 机组需要通过频率文字和频率语音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与管制员取得联系。其中,文字管制方式仅限英文使用。
第十七条 在无管制空域内,除航行资料有特殊说明外,飞行员使用123.450 MHz频率进行空对空语音通信。
第十八条 飞行员连线需要确保不会产生冲突,飞行员的连线通常在停机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他位置进行,但是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因瞬时的网络不稳定、游戏卡顿等原因造成的断线,若需重新连线应当尽快进行。
第十九条 飞行员不得通过断线后在空中连线的方式规避需要进行大型流量控制的活动。在活动范围内,除非当班管制员许可,所有地面重新连线应在原地进行,所有空中重新连线应当保持先前的飞行计划和管制员已发布的所有指令,以正常飞行速率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飞行员应当全程监控飞行。但是由于模拟飞行的飞行机组人数有限,飞行员可以在得到许可后暂时离开,但单次离开不得超过30分钟,且每次航线飞行离开总时长不得超过飞行总时长的25%。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时,飞行员暂时离开应得到当班管制允许;在非管制空域内飞行时,机组需自行承担暂时离开可能导致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在后续飞行中进入管制空域内未联系当班管制而受到处罚。
第二十一条 飞行员可以在管制空域内宣布紧急情况,但宣布“劫机”(使用应答机编码7500)的除外。飞行员在非管制空域内不得宣布紧急情况。
第二十二条 飞行员应当保证机载导航数据在有效期内。若机载导航数据不在有效期,管制员有权对该飞行员不提供管制服务。
第二十三条 飞行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飞行计划。飞行计划应当包含呼号、起降机场、备降机场、机型、航路航线、巡航高度层和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四条 飞行员应当熟悉所执飞的航空器,具体要求如下:
- 知道如何调整所执飞的航空器的飞行状态;
- 能按照计划中的航路、航线进行飞行,必要时配合管制员改航。
第四章 管制员守则
第二十五条 管制员应当主要在语音管制频道内与飞行员进行双向通讯,同时支持接收和发送文字形式的通话内容,但管制员不得仅支持文字管制而不开设语音频道。管制员只得开设下列席位和频率:
- 放行、机坪、地面、塔台席位,包括其分扇与合扇,使用相应管制席位的公布频率;
- 通波,通常由塔台席位负责开设,无塔台席位时可以由进近或区域席位代为开设,使用相应机场通波的公布频率;
- 进近、区域席位,包括其分扇与合扇,使用相应管制扇区的公布频率;
第二十六条 管制员在开始管制工作前,应当与相邻管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并确认移交协议;管制员在开始管制工作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管制单位协调内容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七条 管制员应当对管制范围内的机组保持情景意识,并且提醒由非管制空域飞来且即将进入管制范围内的机组进行联系。
第二十八条 管制员不得要求已经建立双向通讯的飞行员断线,除非飞行员阻塞交通流动导致连飞活动完全无法继续进行。管制员命令机组断线后,应当在24小时向空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管制员上线时,必须获得其上线的席位对应的至少为实习管制的权限。缺席管制员和实习管制员在上线活动时需要在监管下上线。
第三十条 登录中国大陆vACC席位时,管制软件登录名使用四字代码 + 扇区编号/识别字母(若需要)+ 席位类别代号。例如:“ZBAA_1_DEL”,“ZGGG_02_CTR”,“ZJHK_APP”。放行席位的类别代号为DEL,中文呼号“放行”,英语呼号“Delivery”;机坪席位的类别代号为APN,中文呼号“机坪”,英语呼号“Apron”;地面席位的类别代号为GND,中文呼号“地面”,英语呼号“Ground”;塔台席位的类别代号为TWR,中文呼号“塔台”,英语呼号“Tower”;进近席位的类别代号为APP,中文呼号“进近”,英语呼号“Approach”;区域席位的类别代号为CTR,中文呼号“区域”,英语呼号“Control”。
第三十一条 如果负责给当前管制席位下方的管制空域提供管制服务的管制席位离线,当前管制席位可以向下兼容提供管制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等级中,管制员根据权限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 无权限:不允许登录对应席位;
- OTS实习:活动期间不允许单独登录活动相关席位,非活动期间登录不受到限制;
- Solo实习:活动期间经空管中心批准后允许单独登录活动相关席位,非活动期间登录不受到限制;
- 放单:登录不受到限制;
- 教员:登录不受到限制,可以指导并监管实习管制员的管制工作,可以进行管制员训练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只有通过相应流程获得认证的管制员,才能获取对应的等级权限。
第三十四条 有教员权限的管制员和拥有巡查员权限的管制员,在不进行教员以及巡查员工作时,不得使用教员或者巡查员的权限上线。
第三十五条 不适用雷达管制方式的终端席位,以及所有机场管制地带内实施程序管制,且由该机场的塔台席位负责为该机场管制地带内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的塔台席位,上线需要拥有终端放单权限。不适用雷达管制方式的区域席位上线需要拥有区域放单权限。
第三十六条 管制员等级及其对应的雷达权限如下表所示:
| 管制员等级 | 管制员雷达权限 | 备注 |
|---|---|---|
| OBS | OBS | 管制学员,无权限,仅能进行观察。 |
| T1 | S1 | 见习塔台管制员 |
| T2 | S2 | 塔台管制员 |
| A1 | S2 | 见习终端管制员 |
| A2 | S3 | 终端管制员 |
| C1 | C1 | 见习区域管制员 |
| C2 | C2 | 区域管制员 |
| C3 | C3 | 资深管制员和实习教员 |
| I1 | I1 | 塔台管制教员 |
| I2 | I2 | 进近管制教员 |
| I3 | I3 | 区域管制教员 |
| SUP | SUP | 巡查员 |
第三十七条 管制员职责与雷达范围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职责 | 最大视程(海里) |
|---|---|---|
| DEL | 负责检查飞行计划,并给出放行许可。 | 20 |
| APN | 机场管制单位,负责航空器在机坪管制范围内的移动。 | 20 |
| GND | 管理航空器在地面管制范围内的移动。 | 20 |
| TWR | 管理包括升降带在内的塔台管制范围和机场总体运行,负责塔台空域。 | 50 |
| APP | 负责管理特定空域,具体空域由航行资料决定。 | 150 |
| CTR | 负责管理特定空域,具体空域由航行资料决定。 | 600 |
第三十八条 SKYline 官方提供的扇区不得用于其他平台的管制服务,一切因不当使用导致扇区验证器采取的合规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平台概不负责。
第五章 连飞活动
第三十九条 对于活动相关机场,若官方公布了相应的活动航路,则默认该航路为往返活动机场的首选航路,使用其他航路需要经过额外的协调;对于非活动相关机场,如需要发布航路限制,可以发布,但是管制员不应无理由拒绝放行机组。
第四十条 参与活动的飞行员应当使用活动航路执飞,并且使用正确的巡航高度层。
第四十一条 对于活动时段内执飞非活动航线的机组,管制员也应当提供管制服务,但执飞活动航线的机组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第四十二条 活动期间,涉及活动相关的机场和空域的管制席位上线以管制员中心报名为准。但当报名管制员未能及时上线时,或对应席位无管制员报名时,其他管制员可以进行补位。
第四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对活动流量进行预估以优化活动体验,平台官方会通过飞行员中心调查统计活动机组数量,但飞行员中心的连飞活动机组预约并不强制要求已报名的飞行员参与活动,或是未报名的飞行员不参与活动。
第四十四条 活动前,管制员需要对活动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协调。协调主要通过活动前协调表和活动前语音协调进行。管制协调表信息需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内填写完成,所有协调信息应当在开始管制工作前15分钟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