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处罚条例原文件: 违规行为处罚条例r3.pd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平台用户权益,规范用户行为,根据用户守则,结合平台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于在本条例及其修订版本实施前已发生的违规行为,本条例不适用于对其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在本条例及其修订版本实施前,依照当时规定已经做出处罚的,处罚决定仍继续生效。
第三条 认定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应当由至少两位用户提供,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录屏、录音、截图、客户端或服务端日志,证据材料应当在使用前交由平台行政管理组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 经确认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认定属于本条例第二章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进行处罚,并封存相应的违规记录。
第四条 用户可以在处罚决定发布后的72小时内向平台行政管理组申请复议,经行政管理组复议后认为决定不合理的,应当撤销其处罚和违规记录,并视情况给予补偿。
第五条 同一用户存在多个违规行为的,无论违规行为是否属于第二章中的同一条规定,都应当针对每一项违规行为分别应用处罚措施;对于一次构成两个或以上违规行为的用户,应当将其所构成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累加;单次累计封禁时长超过 180 天的用户,应当予以永久封禁。
第六条 拥有管制权限的用户若存在此条例第二章中所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当暂停其管制权限,并报空管中心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适用于全体用户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的相关规定均作废。
第八条 平台行政管理组保留对本条例及其修订版本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违规与处罚
第九条 用户存在以下任意一项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60天以上封禁;情节恶劣的,应当予以永久封禁:
- 连线状态下模拟现实曾发生的航空器紧急情况事件或航空器失事的;
- 在平台公共社交媒体或通过平台官方模拟飞行客户端发布、宣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
- 在平台公共社交媒体或通过平台官方模拟飞行客户端恶意歧视、辱骂他人的;
-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权限、资格、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的;
-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
- 同时持有两个及以上账号的;
- 出借账号,或主动允许他人使用本人账号的。
第十条 用户存在以下任意一项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14天以上,30天以下封禁;情节恶劣的,应当予以30天以上,60天以下封禁:
- 公开造谣、污蔑、辱骂天际模飞俱乐部,丑化天际模飞俱乐部形象的;
- 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 连线状态下故意使用现实失事航空器航班号且拒不更改的;
- 干扰连飞活动秩序,致使连飞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连线状态下因用户自身操作或主观故意导致跑道入侵、航空器相撞等影响飞行安全之结果的;
- 连线状态下在非管制空域宣布紧急情况的;
- 连线状态下使用非民用航空器飞行的;
- 基于OBS(Observer/飞行员/观察员)权限登录服务器提供管制服务的,不论以何种形式。
第十一条 用户存在以下任意一项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封禁;情节恶劣的,应当予以3天以上,14天以下封禁;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考虑减轻处罚,但应当予以警告并记录:
- 连线状态下,从非管制空域进入管制空域飞行且在当班管制员提醒后的2分钟内仍不联系的;
- 在连飞活动中未经当班管制员允许擅自脱波,在当班管制员提醒后的1分钟内仍不联系的;
- 参与连飞活动而未更新导航数据的;
- 由于用户自身操作或主观故意,拒不执行当班管制员合理指令的;
- 连线状态下在管制空域内使用应答机编码7500的;
- 未经当班管制员许可在非停机位的位置进行初始连线的,包括中断连线后的重新连线;
- 参与连飞活动而不使用在飞行员中心报名时预约的停机位,且与其他机组发生停机位冲突后仍拒不更换停机位的;
- 在不发话时保持波道通话按键按下的;
- 在波道内进行无关飞行之通话等扰乱波道通话秩序,影响当班管制员与机组双向通话的;
- 连线状态下,在移动航空器前未按规定提交飞行计划的;
- 连线状态下,使用模拟器倍速飞行功能,或地速明显异常的;
- 连线状态下,将模拟器设置为暂停的;
- 连线状态下,使用模拟器回放功能的;
- 连线状态下,在管制空域内低帧率飞行而不主动向当班管制员报告的;
- 其他扰乱连线飞行秩序,或损害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补充定义
第十二条 “平台”指天际模拟飞行俱乐部(SKYline Fly League); “平台公共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官方连飞群、管制群、管制学员群、平台论坛; “平台官方模拟飞行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Audio For SKYline(AFS)、EuroScope(ES)、swift。
第十三条 “连线”是指通过平台官方模拟飞行客户端连接至平台官方模拟飞行服务器(sim.skylineflyleague.cn)。
第十四条 “管制员”或“拥有管制权限的用户”是指天际模拟飞行俱乐部账户权限在S1/实习塔台管制员及以上的用户,但不包含仅拥有SUP/督察员权限或ADM/服务器管理员权限的用户; “管制空域”是指存在连线状态的管制员的时空范围,其水平和垂直范围取决于对应管制员开设的管制扇区边界; “当班管制员”是指负责在特定管制空域内提供管制服务的管制员。
第十五条 “管制提醒”的形式包括语音和文字,提醒的媒介应当是平台官方模拟飞行客户端; 条例中提及的“管制提醒”特指不少于2次语音形式和3次文字形式的提醒,同种形式的提醒之间应当间隔至少5秒。
第十六条 “连飞活动”是指天际模拟飞行俱乐部官方在飞行员中心发布的面向全体用户的连线飞行活动; “活动管制员”是指在飞行员中心(pilot.skylineflyleague.cn)报名对应连飞活动管制员席位的用户; 在官方发布的活动开始时间前30分钟至最后一位活动管制员断开连线期间,任何进入活动管制员空域且飞行计划提交的起降机场与对应的连飞活动内容一致的机组,均视为参与连飞活动。
第十七条 “波道”特指通过平台官方语音客户端AFS模拟的无线电通话频率。
第十八条 “模拟器”是指用户使用的进行飞行模拟的软件; 条例中提及的“航空器”一词在未进行额外限定时特指用户使用模拟器进行飞行模拟时所驾驶的通过机身与空气之间的物理互动克服重力进行飞行的任何载具; “航空器驾驶员”或“机组”是指使用模拟器在连线状态下进行飞行模拟的一个或多个拥有对所驾驶航空器部分或全部控制权的用户。
第十九条 “跑道入侵”是指在机场中发生的任何涉及错误的出现在用于飞机起飞和降落的保护区表面的飞机,车辆以及行人的事件; “航空器相撞”是指两架或多架航空器在空中或地面发生的物理接触,在模拟飞行中体现为两架或多架航空器的映射模型重叠。
第二十条 “航空器失事”是指造成人员在事故中或事故后10天内死亡,或者飞机严重损坏、报废或失踪(包括处于完全不能接近的地方导致无法运出)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地速明显异常”是指服务器获取到的瞬时地速大于800KTS,或在5秒内地速变化值大于100KTS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低帧率”是指在1分钟内模拟器的平均帧率低于20FPS。
第二十三条 “宣布紧急情况”的形式包括:将应答机编码设置为7500/ 7600/ 7700、在波道内报告“PANPAN PANPAN PANPAN”或“MAYDAY MAYDAY MAYDAY”。
第二十四条 “未更新导航数据”是指在飞行当日未使用对应的根据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AIRAC)公布的处于生效状态的航行情报资料的情况; 鉴于模拟飞行导航数据更新的特殊情况,如果航空器的实际起飞时间处于新一周期航行情报资料生效时间范围的首个自然日内,且航空器驾驶员仍使用了上一周期的资料的,不应视为未更新导航数据,但此状态下的机组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应当在首次联系当班管制员时主动报告其导航数据更新情况。
第二十五条 “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用户多次违反同一条规定,一次构成两个或以上违规行为,组织、指使、教唆他人实施违规行为,威胁、恐吓、辱骂、攻击平台管理员或督察员,恶意阻挠事件调查,隐瞒事实或编造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