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在除三亚洋区外的所有中国大陆地区飞行情报区下的管制空域内实施了 8900 米(FL291)至 12500 米(FL411)高度段的 RVSM(缩小垂直间隔)。不符合RVSM标准的飞机不得在中国RVSM空域内飞行,除非获得特定豁免。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 (FLAS) 是缩小垂直间隔 (RVSM) 项目的基础。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实施国都采用统一的飞行高度分配方案,其飞行高度以英尺为单位。然而,中国在制定其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 (FLAS) 的设计旨在满足其使用公制飞行高度层的军事需求,同时缓解邻国缩小垂直间隔 (RVSM) 公制飞行高度层与英尺飞行高度层之间相对较大的高度差。它还消除了公制 RVSM 飞行高度层存在的 900 英尺垂直间隔现象,使飞机之间的垂直间隔达到或超过 1000 英尺。
为此,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以米为单位,使用中国专用 RVSM 表格进行换算,并以英尺为单位飞行。
为确保合规,运营人应确保飞行员在中国空域飞行前已接受中国缩小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FLAS)的培训。缩小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 - 高度计必须允许飞机以英尺为单位飞行。飞机必须配备:
指令 - 高度指令将以米为单位发布
换算 - 飞行员使用中国民航缩小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 (China RVSM FLAS) 换算表将以米为单位的高度换算为对应的英尺高度。使用任何其他方法换算数值都可能导致飞机之间的垂直间隔受到影响。
执行 - 从换算表中提取的英尺值即为应飞的高度层。
同时使用英尺和公制高度计的飞机不得以米为高度的单位飞行至指定高度层,必须进行换算,并以英尺为参考高度飞行。
过渡至中国 RVSM 高度层通常在中国领空之外的相邻飞行情报区进行。飞行员或签派员在制定飞行计划时,应确定其拟定航线上的过渡区,并提交相应的高度层变更申请。请注意,在执行任何高度层变更之前,必须收到并确认从 ICAO RVSM 高度层过渡至中国 RVSM 高度层或从中国 RVSM 高度层过渡至 ICAO RVSM 高度层的管制许可。
此页面部分内容参考了 SKYbrary (https://skybrary.aero/articles/china-reduced-vertical-separation-minima-rvsm)